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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鼓励民营银行特色化经营 实现互补发展

2017-01-11 09:30:10 经济日报

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:银监会近日正式对外发布《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发展战略、落实审慎经营规则、加强股东监管。同时,银监会表示,将坚持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的原则,继续完善监管机制,创新监管方式,落实属地责任,完善风险处置机制。

意见鼓励民营银行坚持特色经营,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,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、错位竞争。

在市场定位方面,意见指出,民营银行应着力开展存、贷、汇等基本业务,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和社区,以及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、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。同时,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“大存小贷”“个存小贷”等差异化、特色化经营模式,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该意见要求民营银行落实审慎经营,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,建立健全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制度。同时,应强化资本约束,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,确保资本水平能充分抵御各类风险。

目前,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,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,民营银行改革发展步入机遇期。“银监会在认真评估民营银行发展情况、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经验以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指导意见。”该负责人说,银监会将继续做好民营银行持续监管工作,更好贴近民营银行发展实际,不断完善民营银行监管制度框架,促进民营银行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