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险企八类产品被亮红牌

2017-01-11 09:34:10 北京青年报

本报讯(记者 蔺丽爽)昨日,保监会印发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》,要求险企不得开发承保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,无实质内容意义、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保险产品类型,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,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,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例如,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、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;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,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少数公司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,产品管理粗放,产品管控不到位。

为此保监会启动了《指引》制定工作。针对财险公司产品开发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,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明令禁止,划清政策红线,推动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,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。《指引》共分九章53条。

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该《指引》首次细化明确了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。其中第7条从反面列举了不得开发的8类保险产品类型。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“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;无实质内容意义、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;没有实际保障内容,单纯以降价(费)、涨价(费)为目的的保险产品;“零保费”“未出险返还保费”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;以及其他违法违规、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。

针对目前部分公司产品决策机制不健全、产品开发随意性大、部门间缺乏沟通等问题,《指引》规定公司应当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,作为公司产品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,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,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,负责审议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。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将提取数据的方法记录留存,使得对数据提取工作的验核提供保障。

《指引》的出台完善了财产保险定价监管机制,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,推动保险公司形成精算循环内控机制,防范定价风险,从而更加严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推动财险行业产品定价工作向更加专业、严谨的方向发展。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监管需要,积极修订完善财险公司产品管理规章制度。保监会还将加大产品监督检查力度,对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,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